今日:2019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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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法院设立 “院长督办令”
督办对象在督办令限定期限内完成督办事项或改正错误,审管办负责调查核实

    本报讯 (王菲)为强化审判监督职能,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兴隆县人民法院压实“一把手”抓管理主体责任,自9月起实行“院长督办令”制度,促进审执主责主业提档升位。

    对于审判质效考核指标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或不达标的及违反法院规章制度的,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报请院长签发督办令予以督办。督办对象应在督办令限定期限内完成督办事项或改正错误,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并及时向院长做出汇报。在限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仍不能完成督办事项或改正错误的,相关干警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理。审判管理办公室将督办事项及办理情况以《督办通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政治部依《督办通报》将督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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