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讼主体存在瑕疵,被告下落不明,案子是暂时搁置还是继续审理——
本报讯 (王伟利)“谢谢法官帮我要回租赁款!”8月30日,手捧锦旗的当事人韩某,一脸激动地来到武安市人民法院磁山法庭,那份发自内心的感谢,让周围的人深受感染。
2017年4月至2018年间,王某租赁韩某所登记注册公司的工程设备在武安市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拖欠4.5万元设备租赁费未给付。韩某多次找王某协调都没有结果,于2019年2月以个人名义将王某告上法庭。庭前审查期间,磁山法庭办案法官发现,双方租赁合同发生时韩某所注册的公司已注销,而工程设备隶属于公司名下,且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系统升级,韩某无法提供该公司注册、注销等信息,导致韩某无法继受该公司诉讼主体资格,韩某诉讼主体资格存在瑕疵。了解这些情况后,庭长杜爱兰多次带领干警找到工商登记机关协调,查询韩某原公司注册、注销等相关信息,最终使韩某得以继受其原公司诉讼主体资格。
一方当事人材料齐全之后,没想到庭前送达时又出现了状况。由于被告王某未到庭接受送达,干警前往送达时,登记住址竟无人居住,打电话也联系不上。干警询问王某的左邻右舍、亲朋好友,查询户籍信息,整整3天才向王某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经磁山法庭干警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向韩某履行4万元租赁款,剩余5000元租赁款约定了还款期限。
然而,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人韩某再次找到磁山法庭,希望干警帮其协调解决最后5000元租赁款。得知情况后,办案法官及时与王某取得联系,一次又一次释法明理,说明失信被执行人上黑名单的法律后果。考虑到区区5000元可能给自己的信誉带来大损害,最终,王某履行完毕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