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凡 王菲
3月14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干警深入六道河镇某村对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进行实地调解工作。
被告是一名年过八旬的老人,常年瘫痪在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二原告系母女关系,被告是原告王某的婆婆、是原告孙某的奶奶。原告王某的丈夫于2010年因病去世,生前留有一处房屋。原、被告双方为该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家事审判庭干警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主动来到被告家中,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温情调解,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涉案房屋归二原告所有,由原告对被告尽赡养义务。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原、被告间的隔阂,而且对被告今后的生活做出了妥善的安排。干警细心询问了老人的病情和孩子的学习情况,得知祖孙三人生活困难,孙某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后,便向他们积极宣传法院微善帮扶小组的帮扶情况,并欢迎孙某成为帮扶小组的资助对象接受定期资助,以辅助其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