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郑一明 赵秉金)3月15日,怀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管齐下,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丈夫育有5个子女,丈夫去世后,李某独自生活。如今,李某年岁已高,且早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生活无法自理,日常起居需要人照顾。当地村委会出面协调5个子女关于照顾老人事宜未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日常起居由大女儿照顾,其他4个子女分担赡养费。长子王某表示不同意出赡养费,而主张5个子女轮流照顾老人。
法院审理认定,李某5个子女仅二人与老人同住一村,其他子女均在外地居住,如要求5个子女轮流照顾,会给老人生活带来不便,也会影响子女们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考虑原告大女儿与老人同住一村,系村委会指定的监护人,且平时照顾老人较多,由大女儿负责照顾老人生活较为适宜。故法院判决由大女儿负责照顾李某生活,其他4个子女按月各自给付李某赡养费204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的4个女儿均已按照判决书履行了法律义务,唯独长子王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拖欠赡养费。为此,3月8日,年迈的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团队迅速对王某名下的公积金、银行存款、房产、汽车等进行网络集中查控,但并未发现财产线索。3月15日,执行法官迅速调整执行方案,带队驱车前往王某家中做工作。一番批评教育后,王某拿出1000元,借口生活困难拒不支付剩余赡养费。随后,执行法官从王某子女入手,耐心劝说王某要以身作则。在执行团队的耐心工作下,王某妻子主动凑齐了剩余的224元。执行团队立即赶往在同村居住的李某家中,当场交付执行到位的赡养费1224元。至此,李某被拖欠半年的赡养费1224元终于从一纸判决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