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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十天内 执结“看病钱”

    □ 李忠勇 杨洁

    3月18日,申请执行人毕某来到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一面锦旗,表达了对法官快速为他执回“看病钱”的感激之情。

    2017年,毕某受雇到井陉县某商贸公司看筛煤机,次年2月在筛煤时因操作不规范受伤。经司法鉴定,毕某伤情为七级伤残。为索要赔偿,毕某诉至法院。2018年12月26日,法院判决某商贸公司赔偿毕某11万余元。

    2019年3月4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涉民生案件、受害人继续治疗仍需要住院的实际情况,立即传唤被执行公司负责人来法院协调处理此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被执行商贸公司积极配合,设法筹措资金,很快将11万余元执行款全额送到法院。不足10天,法官将此执行款如数发还到毕某手中,顺利执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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