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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女子未遂 畏罪潜逃 被人欺负报警 自投罗网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 本报记者 李胜男

    出狱后不思悔改,王某重操旧业去抢劫,抢劫不成躲了起来,后因被人欺负到公安机关报警,岂料此乃飞蛾扑火,自投罗网。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王某抢劫案。

    王某家住石家庄周边县城,曾因盗窃罪和抢劫罪两次入狱,2013年出狱后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后嫌工作累挣钱少便不干了,整日无所事事闲晃悠。2016年12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在石家庄火车站附近与朋友吃完饭准备坐公交车回家,等了20分钟,公交车还是没来。这时,从另外一趟公交车上下来一名年轻女子,女子背着包戴着耳机往前走。王某突然生起邪念,想抢点钱花。他琢磨着这女子是单身一人又戴着耳机,马路上的行人也寥寥无几,远远地跟着应该不会被发现,便悄悄跟上去了。尾随了几百米,他见女子走进一个老旧小区。王某打量了一下,发现没有门卫,也无人巡逻,便跟了进去。见女子进了单元门,他也赶忙随着女子上楼。趁女子还没关房门的时候,他快步上前,用刀抵住女子的腰部,威胁女子把钱拿出来。只是王某没想到,女子的父亲也在家中。听到声响,女子父亲出门来看,见此情景上前便给了王某一拳。王某心中害怕,撒腿就跑,只想着不要被抓到,慌乱中,眼镜和水果刀掉落在地上也没捡。女子的父亲没有追到王某,回到家中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网上追逃。

    事发后,王某将在市区租住的房屋退掉,躲到了周边县城。过了一阵子没听到风声,以为这事不了了之了。没过多久,王某不小心惹了几个人,被揍了一顿,觉得自己很委屈,便到公安机关报案。进行身份核实时,警方发现他是在逃嫌疑犯,遂将其抓获。

    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威胁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某有犯罪前科,予以酌定从重处罚。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犯罪性质、犯罪后果和社会危害性,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提醒

    女性夜间出行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目标,因此一定要有防范意识,尤其注意贵重物品不要外露。路过小巷、岔路的时候需要多留心,若发现有人尾随或窥视,不要慌张,要沉着冷静,改变路线朝有人、有灯光的地方快走。如遇到抢夺,要先保护好自身安全,再辨清作案人逃跑的方向,认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确保安全后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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