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吉英 宋永锋
调解结案后,被执行人周某拒不履行义务,还非法处置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近日,行唐县人民法院查证后依法将被执行人周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行唐县的周某与王某发生劳动报酬纠纷,经行唐县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自愿调解结案。在法定期限内,周某未按调解书内容主动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行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依法向周某发出了相关执行手续,周某却迟迟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周某在石家庄市的一处房产予以查封。办案人员多次找被执行人周某做工作,但被执行人周某总以无钱、手头不便为由推脱,拒不履行义务。随后,法院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周某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此时,案外人吴某以其已购买该房产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依法驳回。因被执行人周某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法院经审议依法将周某移送公安局处理。很快,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此时的周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最后,周某得到了从轻处理。
说法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据此可知,对于司法机关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如有违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