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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中院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和意见
强力推进赋强公证 防范金融风险

    本报讯 (刘海波)12月27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邯郸银监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和《关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立案执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旨在强力推进赋强公证,巧治“老赖”,化解银行金融纠纷。

    据了解,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简称赋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该债权文书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即可依法凭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活动。赋强公证与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具有同样的执行效力。

    据邯郸中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邯郸市金融案件急剧增加,并呈逐年上升趋势。金融类案件大都存在标的大、被告多、送达难、需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多、审理期限长、执行变现财产慢、执行难等特点。若按正常审理程序,到执行阶段债务人多早已通过隐匿、变更、转让等逃债方式规避、转移资产,导致法院执行不能。

    针对上述情况,通知和意见对赋强公证的适用范围、条件以及立案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赋强公证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指导,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减轻人民法院诉讼负担,提高维权效率,节约维权成本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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