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2017年8月省纪委牵头起草,以省委文件印发了《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共五章25条。《实施办法》以党章和《问责条例》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总结实践成果,密切联系工作实际,聚焦我省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对问责总则、情形、方式及适用、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是一部具有河北特色的重要党内法规。制定《实施办法》,是省委贯彻中央精神、推进《问责条例》在河北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