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责任越来越重,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自2017年以来,省金融办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工作,结合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活动的特点,着眼规范发展、依法监管的要求,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及省法治办深入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几易其稿,反复修改,《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该条例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范围、准入条件、监管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这是继山东省颁布地方金融条例之后,全国第二部地方金融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地方金融监管法规。条例出台对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标志着我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