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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尽心解民忧 群众由衷表谢意

    □ 崔潇

    12月12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临水法庭法官周俊英来到一桩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李某家走访,曾经的上访户李某言辞恳切地表达谢意,并再三强调:“如果没有杨院长,我的官司不知还要拖多长时间!”曾经多次上访的李某竟由衷地向法官表示感谢,这是怎么回事?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2012年,王某向李某借款8万元,口头约定几天就还,但直到2014年仍未还款,李某遂将王某及其妻子张某诉至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还款。

    经核实获得王某的户籍信息,户籍信息显示王某是户主、张某是其妻子,法院遂判决王某、张某共同偿还李某借款。

    判决作出后,王某以丈夫的名义代替张某领取了民事判决书,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法院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

    不料,此时张某以早已与王某离婚不应偿还借款、且未收到判决书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未收到民事判决书为由,向邯郸中院提起上诉。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李某期待的执行款迟迟不能到位,于是到处上访。峰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维华了解案情后,立即着手督办此案。

    临水法庭重审此案,承办法官周俊英查阅法院档案得知,张某与王某于1998年经法院调解离婚,2012年王某借款时与张某是否系夫妻关系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于是,办案法官先后数次前往派出所等多部门调查核实,证实2003年张某将户口由新市区派出所迁出,并以妻子名义落户至邯山区贸易西派出所,户主为王某;2005年,张某、王某又将户口迁往滏园派出所,但未查到二人办理复婚登记的手续,亦未查到借款时二人共同生活的证据。

    基于调查取证的情况,杨维华院长向李某进行了解释说明。李某听后心服口服:“不管我的案子结果是什么,我都衷心感谢您!”

    11月27日,峰峰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王某个人偿还李某借款。李某收到判决书后,特地制作了两面锦旗表示感谢。

    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更是峰峰法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鲜活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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