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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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遭拒 “老赖”主动还债

  近日,被井陉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女子杏花(化名),因无法向银行贷款做生意,主动偿还了拖欠某汽车租赁公司多年的汽车租赁款8万元。

  2007年11月1日,杏花的丈夫庆生(化名)与井陉县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庆生租用该公司时代瑞沃汽车一辆,按照汽车的价格和租金,扣除其已交定金5.1万元,还应向公司缴纳13万余元,自2007年11月10日至2009年11月9日,每月1日向公司交付一定数量的租金。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车辆所有权转移庆生所有,如不能按时缴纳租金,要承担日0.2%的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庆生即提车经营,并按约定给付租金,但自2008年8月后便无故停付租金,到合同期满,共欠8万元租金未付。该汽车租赁公司向其索要未果,只好将庆生及其妻子杏花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庆生应依约付款。同时,庆生所欠的租金为夫妻共同债务,杏花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于2011年12月20日依法作出判决,庆生在判决生效五日内给付汽车租赁公司租金8万元,杏花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庆生和杏花仍然拒不给付。2014年8月5日,该汽车租赁公司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二人在银行和家里均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和财产,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告知其失信行为将对出行、贷款、家庭生活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但二人仍然置若罔闻。

  近日,杏花想做生意去银行贷款时遭到拒绝,这时她才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便主动联系法院,要偿还拖欠汽车租赁公司的债务,当其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后,法院才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法官提醒: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做人须讲诚信,签订了生意合同,就要不折不扣地履行约定,切莫当“老赖”。不然,法院将会按照规定,将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而一旦进入这个黑名单,就要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单位依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这样一来,会使其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受到影响。

  李忠勇 王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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