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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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倡导“见义智为”只是第一步

  □ 余明辉

  “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武汉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 

  应当说,作为一项非常符合现代文明和伦理的规定,明确规定不鼓励“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转而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新《条例》与原版的见义勇为规定等相比,不仅体现了地方立法和文明的进步,更直接体现了对见义勇为者的关爱,对生命的尊重,值得肯定和期待,也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和适时跟进。

  但我们要清醒认识到,立法规定不鼓励“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是一回事,实际执行或具体做法中,能否按这样的要求或愿望做到这一点,则可能完全是另一回事。

  众所周知,就以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见义勇为而言,其实际上也是与当时的社会意愿和氛围相适应的。虽然说近些年来,简单粗糙地一律规定不分情况不讲代价的见义勇为,已经与时代不太相适应,但客观而言,对目前大多数人来讲,如果真的需要出手帮忙做好事的时候,不管是从内心深处还是自然反应,恐怕更多的一种情况还是不计后果的见义勇为。因为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还没有把尊重生命、生命至上、用最小的损失获得最大的救助效果等理性帮助放在必要的和首要的位置。

  更关键的是,就以往不计后果的见义勇为而引发的不必要或过大的损失来看,关键问题还在于相关国人还缺乏相关的见义智为的办法和手段,从而在紧急关头使用一些盲目的手段,造成个人等救助方不必要或更大的损失。比如面对落水人员,一些本身就不会水的却要盲目匆匆下水施救,结果可能是落水者没有被救起,反而又搭上了救助者的性命等。

  当然,这种盲目施救,还有一种不太健康的社会氛围施压,就是遇到一些特殊紧急场合不赶紧施救,就会被认为是不道德不仁义的行为,相关人等就会被看不起甚至唾骂等。要改变这种不健康的盲目道德绑架式的社会思维,很显然不是新《条例》一出台实施后就能自然消失和有效去除的,这需要更有力及时的社会引导和纠偏。

  从这些意义上讲,新《条例》明确规定不鼓励“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以及转而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只是接下来人们良法善行智为的第一步。而要让这些规定有效落实在以后人们的具体行动中,有关方面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甚至一些配套的规定要修订和完善。

  比如,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生命至上等见义智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甚至还需要一些法律等规定的跟进等,改变和消除一些不健康不科学不理智的道德绑架认识、规定挟制等,在全社会形成鼓励见义智为、理智做好人好事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要更多、更具体、更常态化地开展相关见义智为的必要技巧教育,让一些见义智为的行为方式根植于群众内心深处,并转化为人们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下的自然反应。只有这样,此次的良法善规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修法修规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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