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宽城的陈某受李某雇佣,到其家里干农活。当日13时许,陈某在李某家东屋沙发上休息时,打开李某随手放在沙发上的迷彩上衣口袋,发现有钱,就将口袋内的3660元钱偷走逃跑。陈某将盗窃的现金挥霍2000余元,在得知李某报警后,就将剩余的1000元交给陈某母亲。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 得到被害人谅解,且陈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11月10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