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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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十三万
获刑四年半

  近日,经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苏某今年43岁,本是干事业的黄金年龄,却利欲熏心,动起了诈骗的念头。2013年5月10日,苏某联系其以前认识的做高效减水剂生意的杨某,采取欺骗手段,与杨某签订购买价值13.3万元的高效减水剂合同。杨某将货物通过物流送达后,苏某将货物卖掉,后经杨某多次电话催要,其总是找借口拒付货款,后来干脆将电话停机。

  苏某不通过劳动来赚取财富,却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其不仅要失去四年半的人身自由,还要缴纳两万元的罚金。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苏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杨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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