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增舰
在广宗法院办理的这起案件中,我们说,潘、郭两人不管以什么借口都不能以欺骗的手段补办结婚证,而民政局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给两人补办了结婚证,这是政府部门的失职。
法官周金虎接案后,首先想到的是还原事实真相。他在查阅案件资料时发现,这起案件背后,原、被告双方都有过错才是导致引起此案的主因。尽管潘某与郭某补了结婚证,但这种找了补办“理由”之外的“理由”之举,似乎躲开了“丢失”的理由,但却为之后将要发生的事埋下隐患。此案中,当地民政局虽然没有“门难进、脸难看”的举动,但却带来了“不作为,乱作为”的病症,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制造了问题。
作为基层干部,处理问题时首先要了解事情的原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才能找出症结,对症下药;其次,要方法得当,要清楚当地的风俗习惯,选择符合当地风俗的方式处理问题;最后即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不失偏颇,还原事实才能做到以理服人。
法官、调解员要想成功调解纠纷,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悉心识别每个细节,眼睛要注意观察,思维要清晰灵活,要仔细分析当事人的言行举止,细心体察当事人的心理和意图,从当事人的陈述中抓住其真实想法,了解事实的真相和矛盾焦点,从中抓住问题的关键,做到调解的切入点恰当、问话精炼准确,因势利导,以达到公正调解的最佳目的。
还原事实而不隐瞒事实,是公平公正的前提,不管是官告民还是民告官,事实就是事实,谁背着牛头谁就得认赃。官、民在法律面前都平等了,公正公平就离现实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