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岩松 舒贤
2014年6月底的一天,陈某骑着电动三轮车拉着自己的婆婆和三个儿女去串亲戚,下午3点多开始往家走,不料途中被王某驾驶的面包车追尾,造成陈某一家人不同程度受伤并住院。后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
王某家不是很富裕。在陈某一家五口住院期间,王某东挪西凑,前后垫付医药费16800元,想着等陈某一家人出院、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自己再想办法补上。
陈某一家人中属陈某的伤情严重。她在医院住了40多天才出院,因受伤严重,体内留有钢板固定,今后还需二次手术取钢板,且还要进行伤残鉴定。
陈某出院后,一家人算了算医药费用和各项损失,共56000余元,算上王某已经垫付的16800元,还有近40000元的花费和损失。一家人合计了一下,决定通过诉讼要回自己应得的钱。
2014年9月初,陈某一家人来到广宗县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及其面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和医药费。
广宗法院经依法审查受理后,将案件批给法官李洪起。
李洪起是一名资深法官,他办案善于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将案件和平解决。他接案后,深知此类案件从立案到化解一般有四个阶段:情绪激动阶段、理性思考阶段、法律讲解阶段、促成调解阶段。
李洪起和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接触,送达了有关材料,告知双方有关的诉讼事项。接触中,陈某一家和王某的情绪都很激动。陈某一家人想:你把我撞了,害我花了这么多钱,你不赶紧给我钱我就告你。王某想:我已经东挪西凑给过16000多元了,你现在刚出院就告我,你告去吧,我就不给。
一切如李洪起预料的那样,但他并没有做过多的解释或劝解,他知道在这个阶段多说无益,弄不好还会让当事人误解自己有意偏袒另一方。
过了几天,李洪起觉得双方都冷静下来了,便和双方联系,让他们好好考虑考虑自己的事情,琢磨琢磨如何解决。
又过了几天,李洪起把双方叫到法院,向他们详细讲解了关于交通事故和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分别是什么标准,需要哪些证据支持,并告诉原告他们的要求哪些高了、哪些不合理、哪些证据不充分,告诉被告哪些按法律规定是应该赔偿的。经过一番分析和释法明理,李洪起为双方算了一笔账,让原告的诉讼预期进一步降低,让被告得以明确自己要负的责任。
因为陈某受伤比较重,王某和保险公司对她的赔偿要等伤残等级鉴定出来后才能确定。
2014年12月,陈某的伤残等级鉴定出来了,但是陈某又追加了30000多元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因为之前做了大量工作,原、被告心里都有一份明白“账单儿”。在李洪起的主持下,陈某一家和王某、保险公司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因为王某的面包车只投保了交强险,所以保险公司依据保险范围最终赔偿陈某一家的医药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41000余元,而王某一次性赔偿包括陈某二次手术费在内的各项费共计25000元。
签订完调解书,保险公司和王某很快履行了义务。三方对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