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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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无证贩烟被批捕

  

  张兰

  众所周知,销售假烟是犯法的,可有人销售真烟也触犯了法律。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私自贩卖香烟的犯罪嫌疑人成某。

  成某是深州人,现租住在石家庄某小区,获悉石家庄的中华牌香烟售价要比衡水的售价高,于是打起了倒卖香烟赚钱的主意。自2013年以来,成某多次从深州张某的烟酒店购进硬中华卷烟224条,价值8万余元,全部销售给栾城县的程某。后来,成某又从深州的张某处一次性购买440条硬中华(衡水标)卷烟,准备运往石家庄进行销售。当晚,被新乐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查获,当场扣押440条硬中华(衡水标)卷烟。经有关部门鉴定为真品卷烟,案值18万余元。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成某未在石家庄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罪。

  因为烟草属于国家专卖产品,国家对其实行专卖管理,目的是提高烟草制品质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没有得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出售香烟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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