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记者从唐山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期,唐山市公安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对2017年出台的《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于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唐山市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修订后的《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增加了“在市辖区及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按照居住地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参考值予以赔偿”;将“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拓展为“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在居住社区居住满一年享有参加民主选举、有关公共决策权利,凭户籍地出具的‘选民资格转移’证明材料参加社区换届选举”;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拓展为“接受义务教育,免除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不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将“申请公共交通乘车卡”拓展为“申请公共交通乘车卡,居住证持证人属7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可以办理免费乘车卡”。
该实施办法进一步丰富强化了居住证的应用功能,较之《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及修订前的《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在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利和享受的权益上都有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