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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娟等16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李利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其余15名被告人被判处12年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本报7月24日讯 (记者 杨相民)今天上午,武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艳霞(又名李利娟)、许琪等16人涉恶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艳霞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7万元;对被告人许琪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艳霞伪造并使用其他公司印章,非法保留了武安市白家庄村北铁矿的探矿权;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城镇低保补助资金人民币568493.2元;伙同许琪等人采取虚假入股、报假案、信访控告、滋扰堵路、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币784000元;纠集许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聚众阻拦工程施工,给施工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许琪还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

    武安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艳霞无视国家法律,为攫取经济利益,凭借开办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形成的影响力,(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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