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薇
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当千家万户悬灯结彩、炉灶飘香的时候,晋州市人民法院迎来20名案件当事人,他们眉开眼笑,逢人就说:“案子结了,地钱给了,感谢法院和法官!”
事情追溯到1995年,晋州市南辛庄砖厂因扩建,租用原告张某等20户村民的承包耕地612亩,双方签订占地协议,协议租金按每年每亩地玉米350公斤、小麦350公斤计算。之后,砖厂每年一给付,村民乐得清闲,双方相安无事。
2009年,砖厂转让给被告宿某经营,转让时约定:占地协议继续有效。被告经营砖厂初期,按照原来协议每年一结算。2015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政策调整,被告砖厂被强制拆除。自此,被告停止向原告支付土地租赁金,将拆除砖厂后的土地予以返还,但因其未对返还土地进行有效规整,砖头瓦砾遍地,村民无法复耕,导致600余亩土地荒芜2年。其间,20户村民多次到省市县多部门反映情况,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
2018年3月21日,20户村民集体提起土地租赁合同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土地租赁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因该案涉及群体性事件和“三农”政策,晋州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抽调办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双强”的马于法庭庭长赵韶臣主办此案。
审理过程中,赵庭长得知国家给砖厂的拆除补偿款已到马于镇政府,立即向主管院领导汇报情况。晋州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侯忠义要求聚合力量,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并将该案纳入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马于镇主要领导也表示,被告一日不履行义务,一日不发放拆除补偿款。
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震慑下,被告多方筹措资金,于腊月二十八兑现了款项,20户村民足额支取30万元土地租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