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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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了却领不到退休金
法官调解让老人吃下“定心丸”

    □ 赵建英

    王某在某局工作了好多年,如今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却不能按月领到退休金,多次找原工作单位协商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退休前所在的单位告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月支付退休金。

    法院经审理发现,王某为某局聘用人员,曾两次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后王某到达退休年龄,被某局辞退。

    某局工作人员答辩称,王某于2012年7月1日到其单位工作,因其自愿放弃单位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导致其未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后果应由王某本人承担。同时,该局提交了署名王某的“关于本人不需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告知函”。

    王某不认可告知函上的签名为其本人签署,申请法院对该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因双方共同认可的样本无法确定,笔迹鉴定被退回,一个大难题摆在了主审法官面前——若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原告今后的生活将面临困难,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又没有理由及依据。面临这种困境,主审法官一方面让被告核查原告王某是否缴纳着养老保险,一方面反复做被告工作,希望被告切实考虑原告的实际情况,力争调解解决。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被告核查确定原告确实未缴纳养老保险,经该局党委研究,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退休金。

    2月1日腊月二十七,在法院反复给双方做工作的基础上,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确定了履行期限及支付数额。至此,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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