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安世乔
李女士是个开车的新手。一天早上不小心与他人的车辆发生了剐蹭,双方确认责任在李女士。李女士电话报险,按保险公司要求将剐蹭现场和对方车辆剐蹭部位擦痕的照片通过微信发了过去。保险公司认为对方财产损失在700元左右,保险公司可赔付700元。而对方车主认为,自己每天早晨要开车送孩子上学,车辆维修期间自己打车送孩子上学,会产生打车费,而且自己送修、取车都需要耽误工作,会产生误工费,希望李女士能赔付这一部分费用,在保险公司赔付的700元外,李女士再赔付300元。李女士着急上班,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李女士说,经过这次剐蹭事故,自己开车一定会更加谨慎小心,此外,也想了解一下剐蹭事故赔付的一些常识,尤其是像自己遇到的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赔付打车费、误工费,具体数额又该如何认定?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方方对此进行了解答。
苏律师认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时,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报警,如选择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则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并且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现场固定证据,设置警示标志,或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分清事故责任后,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每辆机动车必上的。保险人如果不愿意放弃此项保险的赔偿,可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根据有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本案中,李女士在车辆剐蹭中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数额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对此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但是对方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不在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内,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实际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者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财产损失数额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的,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或者以诉讼方式解决。
苏律师提醒大家,在驾驶机动车时,要谨慎行车,互相礼让,一旦发生剐蹭事故,要本着理性平和的态度去解决问题,有责任方应积极承担责任,受损方应依法维护权益,双方互相体谅,减少损失,促进问题解决,营造有序文明的行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