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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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法院依法宣判四起案件
45名被告人获刑罚

    本报讯 (记者 刘波 通讯员 王鹏)近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了郑某、武某等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案件和朱某等3起重大寻衅滋事犯罪案件,4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免于刑事处罚等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小区工程中,因实际施工人挪用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等原因,建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但因工程款没有结清,工人并未撤场。在此期间,想承揽建筑工程的被告人朱某经人介绍结识了建筑公司该项目的负责人,即被告人王某。王某称,只要朱某能让工人撤场就让其承建部分工程。2017年11月24日,被告人朱某征得被告人王某同意后,纠集60余人到建筑工地清场,在与原实际施工人商谈无果的情况下,朱某安排郑某、武某等人员强行拔掉监控室的监控,并带领律某、郑某、武某等多人将2名工人打致轻微伤。

    另查明,孙某(在逃)曾为秦皇岛市海港区某酒吧老板,律某(在逃)、郑某、武某是酒吧的从业人员。上述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孙某和律某的指使下,该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除参加上述工地寻衅滋事犯罪之外,还参加了海港区某工地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以及海港区面皮厂、烧烤店的寻衅滋事和故意殴打他人治安违法活动。四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郑某、武某等被告人借故生非,聚众恐吓,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2年,同时判处其余犯罪团伙主要成员被告人王某等人有期徒刑2年至1年不等刑罚。胡某等数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依法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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