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郑一明 刘玉川)好心借给他人钱财周转生意,没想到钱财竟有去无回。8月28日,吴某在怀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终于拿回了自己借出去的钱。
王某因做生意向吴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王某不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吴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王某同意给付吴某2.5万元借款本金,并当庭支付1.17万元,承诺剩余欠款分期履行。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吴某向怀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王某拒不给付所欠借款,且查询其财产无果,终结本次执行。
近日,申请人吴某向法院提供了王某住房公积金等财产线索,法院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当即赶赴公积金中心查扣了王某名下公积金。8月28日,在法院的帮助下,吴某终于拿到了王某拖欠的借款1.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