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欣艳 刘小林)为进一步保证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日前,省政府法治办制定印发了《河北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大力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受理: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设专门接待室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设立行政复议专门接待室,指定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其他行政复议机构有条件的,参照执行。
行政复议人员应热情、耐心接待申请人,做好记录。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做出妥善处理。行政复议人员应审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证件由行政复议人员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其他申请材料一般应当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或需要核对原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确定合理的补正期限。
答复: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应列明4项内容
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应列明以下事项: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需要答复的主要事项;提交行政复议答复及举证的期限;不按期答复及举证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应按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证据、依据材料。
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第三人的,应向第三人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第三人收到上述文书及材料后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未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答复材料的,视为不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审理:阻挠复议机构调查取证将追究法律责任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听证、调查等方式。行政复议案件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按照《河北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需要向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了解情况的,由行政复议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由被调查人核对后签字确认,被调查人拒不签字的,由行政复议人员在调查笔录上书面说明情况。行政复议机构需要现场勘验的,应制作勘验笔录,必要时绘制现场图,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行政复议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可通知各方当事人,必要时可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
《规定》明确,行政复议机构调查取证时,可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拒绝或者阻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决定与送达:行政复议文书作出后应按期送达
行政复议案件案情简单的,行政复议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集体讨论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行政复议人员向参会人员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对调查核实的事实、证据,以及存在问题、争议焦点等情况进行说明;(二)参会人员对行政复议案卷进行审阅,就相关问题向行政复议人员提问;(三)参会人员对案件处理发表个人意见;(四)集体讨论后形成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集体讨论过程中,行政复议人员应做好记录,并根据讨论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各类行政复议文书作出后,应在法定期间内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