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笑蕾 唐新华
唱歌消遣完结账,偏要抹了零头,服务生不应,双方动起手来,服务生将顾客打伤。近日,正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2万余元。
2015年9月24日晚,高某一行四人来到正定某KTV唱歌,一时兴起多点了几首歌,直到21时许,他们共消费1380元。因觉得自己是这家KTV的常客,高某结账时坚持抹掉零头,只付账1300元便想走。KTV服务生杨某急忙追上即将上车离开的高某等人,提醒他们需要付清全款才能离开。高某觉得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与杨某吵了起来。争吵中,高某气急败坏地用车钥匙朝杨某头部和胸部连戳了多下。杨某还击,冲着高某的脸部、头部和鼻子处还击了几拳。见两人厮打起来,与高某同行的三人和KTV的其他几名工作人员赶紧上来劝架,好不容易才将二人拉开并报警。高某满脸是血,被家人送至医院救治。
正定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对此案展开调查,被告人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抓获。正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正定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高某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近日,正定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杨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