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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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女与人“订婚” 诈骗钱财身受其害

    □ 郝学廷 李忠勇 王云花

    一个不满18周岁的女子,在他人的撺掇下,用虚假身份与人“订婚”以骗取钱财。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运用轻型快判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婚姻诈骗案,判处现年25岁的被告人苏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8年7月,靳某(在逃)与李某(在逃)密谋,以给被害人吕某介绍对象为名谋取钱财。随后,靳某和李某找到被告人苏某,让苏某化名刘盼盼,冒充另一名被告人刘某的女儿,李某化名王红充当媒人,靳某化名老刘冒充刘盼盼的伯伯。截至当年8月16日,靳某等人先后以给刘盼盼和吕某订婚、招待女方亲戚为名,诈骗吕某财物共计1.66万余元。

    2017年4月10日,被害人吕某与被告人苏某达成协议,苏某一次性退赔吕某人民币2.7万元,并已履行。吕某对苏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苏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并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苏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近年来,婚姻诈骗是犯罪分子惯用的一种手段。骗子往往利用大龄剩男剩女成家心切,设下婚姻诈骗的温柔陷阱,尤其是家庭贫困找对象心切的男子最容易上当受骗。对此,特提醒男青年以及青年父母,在找结婚对象时一定要将对方的情况了解清楚,做到知根知底,尤其在涉及婚礼钱财问题时更要慎重。当男女双方经过交往条件成熟后,应先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再举行传统婚礼,切莫非法同居,避免给不法分子实施婚姻诈骗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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