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胜男
省会俩男子酒后起贼心,意欲盗窃建筑工地钢筋,不料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工地值班人员发现。为抗拒抓捕,二人与工地人员发生争执推搡,还手持器械与工地人员对峙……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酒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刑事案件。
今年3月的一天,因与女友吵架心情不好,张某约朋友孟某喝酒解闷。两人喝到凌晨3时,便醉醺醺地溜达到了市区二环边的某建筑工地。张某发现建筑工地内存放着大量钢筋,想到自己一直没有工作、手头比较拮据的现状,心生贪念,想偷点钢筋卖钱。随后,张某在路边拦了一辆白色货车,谎称自己是工地负责人,要处理一批废钢筋。货车司机跟着张某将车开进工地的钢筋加工场地,开始往车上装钢筋。而孟某听从张某安排在路口放风。
在张某和货车司机装车过程中,工地巡逻人员发现有人偷钢筋,立刻通知工地负责人。工地负责人随即带领多名工地人员赶到现场。货车司机见势不妙,立即驾车逃离现场。张某被工地人员团团围住。因害怕挨打,张某随手从地上捡起一根一米多长的钢筋护在身前,与工地人员对峙,同时打电话给他的另外一个朋友王某,称有人要打他,让王某赶紧开车来接他。
在路口放风的孟某看到小货车匆匆开走,又听见工地有吵闹声,赶紧跑到现场查看,发现张某正在跟工地人员争执,其中一个工人正要打电话报警。为了阻止对方报警,孟某上前推搡正要报警的工人,并将对方电话抢到自己手里。此时,张某的朋友王某驾车赶到,张某匆忙上车欲逃脱。工地人员在王某的车前放置木头阻止其开车逃离,孟某见状冲上去将木头搬开,帮助王某、张某二人开车逃走。孟某当场被工地工人抓获,随后被民警带走。开车逃走的王某、张某慌忙中走错路,被一辆停放在工地的搅拌车堵住,最后二人弃车逃走。
经鉴定,张某、孟某二人涉案的钢筋重8吨,总价值1.84万元。4月7日,张某在律师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但辩称自己是酒后盗窃,拒不承认抢劫的犯罪事实。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孟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使用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张某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对于抢劫的过程并未如实供述,且当庭认为不构成抢劫罪,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自首。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孟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孟某违法所得钢筋,追缴后返还某建筑公司。
说法
本案中,张某、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法院查明,张某在被发现后从工地捡起钢筋并威胁被害人,孟某辱骂、抢夺工地工人的手机阻止其报警并帮助张某逃跑,有二人供述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综上,张某和孟某二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故法院对张某、孟某及其辩护人的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