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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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工人讨工资 法官执行护权益
执行人员正在逐一兑付工人工资。

    □ 文/图 钱丽艳

    胡国超

    姜某等124名建筑工人到某集团公司承建的某广场3号楼、6号楼工作,工程已完工,但某集团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205万余元工资未支付。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姜某等124名建筑工人在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后,拿着胜诉文书向承德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受理这起案件后,考虑到这个案件是涉建筑工人工资类案件,且被申请人某集团公司为外地公司,一旦公司撤离承德,追债难度将成倍增加,于是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找到建筑工人代表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同时启动网络查询工作,到城建部门了解某集团公司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到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工程款结算情况。

    在了解房地产开发公司曾汇款350万元给被执行人后,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手续,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将工资款全额打进法院账户。

    随即,承德县法院立即组织召开工资兑付大会,及时兑付姜某等124名建筑工人的工资。

    提醒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同时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作为社会有机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追求的不能仅仅是经济利益,还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不但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是良心所在。同时,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报酬追索案件涉及人数多,案件标的相对较大,故及时维权是劳动者的必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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