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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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男女闹离婚 仍有感情被驳回

    □ 本报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张敏月 张胜

    网上相识,一见如故,李某与周某迅速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好景不长,两人很快又闹到法院要离婚。7月10日,怀安县人民法院头百户法庭审结了这起离婚案。

    两年前,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通过网聊相识。虚拟的网络使他们对彼此充满了美好的想象,两人见面后一见如故。没多久,双方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由于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对彼此的性格和家庭真实情况不够了解,在一起生活尤其是结婚生子后,双方都觉得现实情况和想象差距甚大,经常会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李某难以忍受,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通过网络结识,系自由恋爱,相处结婚后育有一子,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李某和周某均系成年人,结婚和离婚均是人生大事,双方不能在冲动时作出选择,需要冷静思考,互相理解和包容,以维护家庭的和睦;且二人的子女年幼,需要父母共同照顾,故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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