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审理案件的主线,是案件的核心问题。结合审判实践,笔者总结出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几种方法,以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有效开展庭审活动,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一是排除法。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是在庭审过程中作出,应首先认真听取原、被告的诉辩主张,归纳出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部分,排除不构成或推定不构成争议焦点的事实,然后对于双方陈述有争议的部分划定主次,主要争议的那些事实可以确定为争议焦点。
类案分析法 。我国虽然不适用判例法,但判例的指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准确适用法律的有效方法,特别对案情复杂、法律适用困难的案件,分析类似案例,吸取经验,能更有效地帮助法官归纳出争议焦点。
要件分析法 。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通盘依次检查,能够全面、准确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比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法官可明确侵权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过错及因果关系,对照构成要件依次排查,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作为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当事人有争议的就应当作为争议焦点。
“倒推法” 。这是参照中学时期解几何题经常用“倒推法”,即倒着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据已知的条件推出结论,倒着推理是根据结论向前推出应具备的条件,“倒推法”在寻找争议焦点上效果也是蛮不错的。“倒推法”思维方式,其实是要件法分析法的一个延伸,也可以称为逆向要件分析法。
综合判断法 。为了避免片面适用某一种方法,造成归纳争议焦点不准确,庭审法官可以分别适用上述方法,进行筛选,必要时充分利用合议制度、定期的案件讨论例会等方式,各抒己见,切实保证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质量。
(作者单位: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董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