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建立与司法所的签约机制,争取政府专项基金,提高调解员的报酬。五要尽快全面实现内外网的融合,省法院信建办要加大技术支持、指导力度,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向智慧化发展。
打造诉讼服务中心这个平台。一要建立服务群众诉讼、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科学决策、服务审判管理的大服务模式。在原立案大厅立案信访职能的基础之上,将诉调对接、部分审判性工作,以及文书送达、材料收转、保全申请、鉴定评估等辅助性事务前移,全部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这个前台,建设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二要将诉讼服务辐射到人民法庭、基层组织、偏远地区。要发挥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的作用,做好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诉讼引导、诉前化解,形成全覆盖、网格式的诉讼服务体系。通过巡回审判,走进农村,深入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服务基层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三要加快诉讼服务中心的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运用互联网思维,实现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开展视频庭审、视频调解等,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参与诉讼活动。促进诉讼服务网与其他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融合发展,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事务管理的网上运转、全程留痕、类型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四要促进深度融合,实现诉讼服务中心社会化。强化诉前化解,加强诉前对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入法律专家、律师、心理学家、社会志愿者等专业力量,提供立案咨询、心理疏导、矛盾化解、代理申诉等服务。要积极与银行、证券、保险、消保委等行业协会,以及家事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等各类协会联动互动,打造N+1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
做好在线调解这个试点。自2016年我省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在线调解平台建设试点法院后,根据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的指示,全省11个中院作为试点单位,同时选取60%以上的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每个试点法院至少选出10名在线调解员。被纳入试点的中院和基层法院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一是逐步完善在线调解机制的制度建设,功能延伸到诉外和诉内,制定诉前、立案审判阶段在线调解的流程,保障在线调解平台建设的规范性。研究制定在线调解规则,制定在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选聘标准,建立在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数据库。二是加强在线调解平台的系统整合,发挥网络平台的最大效应。要加强与在线调解平台运营主体的沟通合作,推进与法院诉讼服务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深度融合,在确保审判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方便当事人和调解员选择适当的时间、地点在线上处理纠纷。要和司法确认对接,保证在线调解举措有生命力,取得开创性的发展。三是制定科学的考核管理制度。以案件办理的效果为标准,而不以案件量考核为标准进行考核。四是在线调解试点法院要建立在线纠纷化解信息系统,推动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对接、在线庭审等工作,满足当事人便捷高效解决纠纷的新要求。五是提供有力保障。要做好技术保障,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在线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法院内部在线调解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法院内部各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在线调解工作,保证在线调解的运行取得良好效果。
抓牢司法调解这个品牌。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扬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着力抓好诉内调解工作,加强立案调解、民商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再审调解、执行调解、信访调解的工作,提升案件的调解率。一是落实特邀调解制度,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的要求,严格特邀调解名册管理,对当事人加强指导,形成区域内调解案件、调解员共享机制。加强对特邀调解的程序管理,细化调解前、调解中具体程序规则。二是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开展先行调解试点。三是完善专业化调解机制。针对纠纷类型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进行专业化培训。邀请不同行业“专家”,共同化解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