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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郑伟 实习生 褚奇
当我们徜徉在“渤海明珠”——秦皇岛市的海滨浴场,欣赏着秀美的景色,也许很难想到,脚下的这一片细软的沙滩正是这座旅游城市最宝贵的自然资源。然而,近年来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这些宝贵的海砂,疯狂盗采盗掘。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住这些瑰宝,秦皇岛市政法部门对盗采海砂犯罪行为始终给予重拳打击。
4月2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08”、“5·21”两起系列盗采海砂案做出二审宣判,44名被告人因犯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有期徒刑的不等刑罚,判处罚金总计200万元,追缴赃款70万元。至此,这起近年来全省最大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尘埃落定。
案件由来
秦皇岛地处渤海之滨,海岸线全长162.7公里,海域面积1800平方公里,以碧海金沙、旅游天堂闻名于世。秦皇岛海砂质量好、岸基厚,是重要的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对于秦皇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旅游经济开发具有决定性的战略意义。可以说,没有优质沙滩就没有秦皇岛市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但是近年来,由于自然原因,河流入海径流和泥沙减弱,造成砂量减少,入海砂量由年均1600万吨,降至不足10万吨。而同时,受暴利驱使,非法开采海砂问题突出,犯罪分子躲避监管、昼伏夜出、疯狂作案,海岸侵蚀,海滩变窄,对秦皇岛海滨旅游度假形成极大威胁。
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对非法开采海砂问题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孟祥伟、市长张瑞书等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决定向非法开采海砂犯罪展开集中攻势。
按照秦皇岛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自2016年以来,该市市委政法委把非法开采海砂犯罪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从案件推进步骤、侦查取证方向、诉讼环节衔接、罪名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协调,实时提出指导意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闫五一亲自指挥调度,制定了“三步走”工作方略。
2016年5月8日晚,秦皇岛市海警支队民警果断出击,在昌黎海域现场抓获非法开采海砂犯罪团伙6人,查扣涉案船只3艘,查获海砂1600余立方米;同月21日晚,秦皇岛市海警支队再次行动,打掉一个以“海上施工工程”为掩护的重大犯罪团伙,现场抓获10人,查扣涉案船只2艘,查获海砂1300余立方米。短短13天,在市委政法委的指挥协调下,秦皇岛市公安、海警联手打掉两个重大非法开采海砂犯罪团伙。
水落石出
随着犯罪嫌疑人的陆续到案,案件审理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这两个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逐步浮出水面:
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5月21日,徐某等数名被告人以清淤为名义,驾驶吸沙船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汤河口附近海域多次非法开采海砂,价值19.55万元。
2016年三四月间,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秦皇岛海域非法开采海砂合计8000吨,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6.4万元。
2016年4月中旬,被告人袁某伙同他人驾驶运沙船在秦皇岛市昌黎海域非法开采海砂2500吨,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2万元。
2016年5月8日,被告人袁某伙同他人驾驶运沙船在秦皇岛市昌黎海域非法开采海砂1550立方米,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1.86万元。
2016年4月20日至5月8日,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驾驶吸沙船在秦皇岛市昌黎海域多次非法开采海砂,经物价部门鉴定共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
2016年三四月间,左某等十余名被告人单独或合伙,介绍买卖或收购海砂合计13200吨,销赃得款合计10万余元。经物价部门鉴定共价值人民币10.56万元。
……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据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非法开采海砂行为导致该市沿海地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自2000年以来,该市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达16.27公里,沙滩肩高达2米以上,恢复沙滩面积43.34公顷,补沙总量514.69万立方米,补沙资金逾2.5亿元。国家承担了大量的环境修复资金,而不可恢复的宝贵自然资源却被不法分子盗采盗掘。
辩诉交锋
在统一指挥下,秦皇岛市政法机关、海警支队、涉海执法部门统一思想、协调联动,形成了打击盗采海砂犯罪活动的强大合力。
今年2月13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采海砂案件8件,涉案被告人51人。海港区法院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亲自协调指挥,专案专办,将盗采海砂案件分成两个办案组,明确由刑一庭两名副庭长进行专门审理。今年3月,这两起系列案件陆续开庭。
庭审过程中,围绕以下焦点问题,辩诉双方在庭上展开交锋。
首先,部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只是买卖海砂,不是盗采海砂,不构成非法采矿罪。针对这一辩护,公诉人当庭举证,用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了这些被告人明知盗采海砂是国家禁止的违法行为,依然铤而走险、非法获利,属于典型的非法采矿罪,法律适用无误。
其次,部分参与运输、收购、销赃的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这些被告人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无主观恶意,不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针对这一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分别当庭举证:参与运输和销赃的犯罪嫌疑人均明知经手海砂是非法开采所得,其“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不成立;被告人非法运输、收购海砂均获得数额较大的犯罪所得,且有帮助其他被告人毁灭证据的犯罪事实,所以适用掩饰犯罪所得罪无误。
最后,也是辩诉双方交锋的焦点问题,部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实施采砂行为的犯罪地点并非禁采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采砂。针对这一辩护意见,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海洋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具的书函证明。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环渤海地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从未审批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从法律角度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实施开采行为的海域均是禁采区,驳回了辩护意见。
今年3月20日,海港区法院一审做出判决,44名盗采海砂犯罪分子得到了依法惩处,涉及海砂盗、运、购、销犯罪链条被全部打掉。
4月21日,“5·08”、“5·21”系列盗采海砂案二审宣判,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44名被告人因犯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有期徒刑的不等刑罚,判处罚金总计200万元,追缴赃款70万元。
就案说法
纵观这两起案件的办理过程,创下多项全省“第一”:第一次以非法采矿罪打击处理盗采海砂行为;第一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打击处理收购海砂行为;第一次协调辽宁、河北、山东等环渤海几省市明确划定禁采区范围……这些创举,都为今后我省依法打击类似案件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适逢“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该类盗采海砂案件适用非法采矿罪,这也为案件的定性和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
据案件的主审法官介绍,这两起系列案件,被告人数多、案情大,是全省近年来破获的最大的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在以往秦皇岛市和全国其他地区的案例中,对于实施盗采海砂犯罪行为的被告人,有被判处盗窃罪、非法采矿罪、以其他方式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几种先例,较为混乱,不利于惩治打击盗采海砂这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该类盗采海砂案件适用非法采矿罪。在司法解释发布后不久,秦皇岛市两级法院就依据这一解释,对该案做出判决,这在秦皇岛市乃至我省也是首次以非法采矿罪惩治盗采海砂犯罪行为。新的法律适用,明确界定了非法采矿犯罪行为,有利于对该类犯罪实施精准打击。
另外,在本案中,被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都是非法收购海砂的经营业者,这在以往判决的盗采海砂案件中也是没有先例的。通过这一判决,不但打击了盗采海砂行为,还打击了海砂运输、收购、销赃这一整个犯罪链条,做到了使犯罪分子不但不敢盗,更不敢收、不敢用。通过公安机关的反馈,目前盘踞在我省以及周边沿海地区的收购海砂不法窝点在得知这一判决后基本消失殆尽,有利地震慑了违法犯罪。
本案的最大成功之处还在于不但打击了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而且经过秦皇岛市政法部门的不懈努力,协调河北、山东、辽宁等环渤海几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了从未颁发在渤海沿海地区从事采砂作业许可证的证明作为证据,首次从法律角度明确了环渤海地区海砂禁采区的范围,为以后打击类似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本案判决中,除了追缴赃款70万元之外,还判处罚金总计200万元。在罚金刑方面,也基本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定格判罚,目的就是要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在社会上起到教育宣传的目的,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盗采海砂犯罪行为的危害,引导大家通过合法手段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