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5)
●宋代的鼓、检两院与理检司
宋代,信访机构的设置继承了唐代的登闻鼓和匦使院两个系统,但是它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更加严密和完善。登闻鼓院成为一个正式受理百姓信访的部门。宋代对上访进状的程序也规定得很严密。百姓上访进状先由登闻鼓院受理,对未经鼓院者,检院不得收接。如果鼓院不受理,才可以到检院,如还不受理,即“判状付之,许邀车驾,如不给判状,听诣御史台自陈”。理检司设立后,对鼓、检两院不受理或受理迟滞的,可到理检司上访申诉。天圣七年(1029年)又另置匦函,处理累经申诉而未得辩明和事关机密的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