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8月11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如何承担?

    邯郸的董先生问:

    今年6月份的一天,我在村口等公交车前往邯郸市区办事。等了好久公交车都没有过来,这时,与我同村的吴某驾驶摩托车经过,看到我便上前打招呼,问我这是要去哪?我说等公交车呢。吴某便主动邀请我坐上摩托车,说可以将我带至邯郸市区。当摩托车行驶一段路后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为解决医药费问题,我家属多次找到吴某要求赔偿,但吴某称,我系搭乘其顺路车,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我想知道我的医药费该不该由吴某来承担?

    记者调查:

    记者再次联系董先生了解情况,董先生说:“就在7月份的一天中午,我在村口等公交车的时候,同村的吴某正好驾驶摩托车从我跟前经过,吴某得知我要到邯郸市区时,便主动邀请我乘坐其摩托车。由于等了好长时间也不见有公交车过来,于是我就上了吴某的摩托车。当摩托车行驶一段路时就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当时我们都受伤了,被送往医院救治。为此,我的家属多次找到吴某要求其承担我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被吴某拒绝。”我就想问问吴某该不该承担我的医药费?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第103条规定: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人身损害的,不能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支付部分费用而搭车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人身损害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关于客运合同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并酌情予以减轻。机动车驾驶人不知道搭车人搭车,或者明确对搭车人予以拒绝的,对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然而,如果搭乘人明知司机存在醉酒、无驾驶执照等非法驾驶行为,仍执意搭乘的,搭乘人则将面临自行承担相应损害后果的风险。

    律师观点:

    结合本案,没有免费搭车具体的法律规定,应当参照相关法理、习惯中相类似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免费搭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侵权法律关系。

    对于董先生的人身损害,只要董先生自身不存在过错,无论是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也无论是否约定了免责,司机均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如果董先生明知司机存在醉酒、无驾驶执照等非法驾驶行为,仍执意搭乘的,董先生则将面临自行承担相应损害后果的风险。而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财产损失,只要董先生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即可不必担责。

    本报记者 刘小林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