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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职业修养的路径选择

    □ 庞维华

    检察官职业修养是检察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中所具备的品德、才能、知识等素养,反映了检察职业特点和要求、体现了检察官职业品质、职业操守、理想信念、价值追求、职业良知、司法智慧等。提升检察职业修养,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宗旨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选择,必须紧跟形势,创新载体,探寻提升检察职业修养的新途径,努力适应党和人民的新期待、新要求。

    路径一:内化于心,奠定司法为民的思想认识基础。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感情上的认同才能有自觉的行动。检察机关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在面对诱惑和挑战时,检察人员如果没有一种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职业信仰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是不可想象的。首先,要把理论武装抓在手上,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做到对党忠诚、让党放心。当前,要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坚持理念为先,深入学习并牢固树立全省检察长会议提出的“八个理念”,用新的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其次,要注重文化引领,发挥检察文化教育人、激励人、引导人的重要作用,通过建设机关文化长廊、创办检察内刊、开展主题党日等途径不断浓厚机关文化氛围,激发检察干警职业担当。第三,坚持正面引导,深入开展“模范检察官”、“最美政法干警”、“身边好人”等评选表彰活动,挖掘宣传一批模范践行职业良知和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浓厚机关争先创优氛围,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注意把那些“个人形象好、工作实绩优、吃苦精神强”的党员骨干选拔到领导岗位,引导党员干警把个人成长进步建立在检察事业的发展实践上。

    路径二:外践于行,推进良好职业行为习惯养成。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提升检察职业修养的实践是具体的,必须坚持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每一个办案环节做起,从每一件追求公正文明司法的事情做起,变成日常行为准则和思维习惯。首先,要立足培树全体干警的职业自豪感,积极赢得社会认可和支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传播主流声音,讲好检察故事,提升检察公信力。在积极推进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等自媒体建设同时,畅通与社会主流媒体的联系,多角度、立体化地反映检察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着力形成有利于培育职业道德修养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形成捍卫正义、崇德向善的强大力量。其次,积极引导干警投身为民实践,面向基层搞服务,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要定期安排领导干部到联合接访中心接访,选派新进检察人员到信访接待岗位锻炼,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实施脱贫富民工程,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赞誉;大力实施便民利民工程,积极做好涉检信访接待工作,适时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下乡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更直接、更全面地了解检察、支持检察。第三,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要廉洁自律,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带头学习新政策、新理论、新知识,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努力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要求真务实,坚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调研走访,准确把握情况,督导工作落实;要关心爱护干警,和风细雨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帮助解决工作生活难题,增强工作的亲和力、感召力,形成上级带头、领导示范、层层跟进的良好局面。

    路径三:机制固化,构建完善提升职业修养的新常态。严密的制度、健全的保障,对于检察人员提升职业修养十分重要。要牢牢把握当前司改有利时机,建立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治度体系,强化权力约束,防止权力滥用,推进文明、规范、公正司法。一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为录用高素质人才进入检察机关提供组织保障;二要完善司法办案行为纠偏体系。一方面要增强权力边界意识,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权行使规则,分类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逐项明确工作标准,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加强工作衔接。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运用信息技术刚性手段,实现案件管理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对办案的动态监督、流程监控、业务考评等作用,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准确应用,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建立警示惩戒机制。要通过对“准则”、“条例”以及检察职业“铁规禁令”的经常性学习,结合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使党员干警切实认清法律政策“红线”和职业操守“底线”;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对执法不规范、不文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对司法办案中的不公、不廉问题要做到零容忍,对理想信念动摇、组织纪律涣散、行为举止不端的个别干警,要严格依纪依规作出组织处理。

    (作者系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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