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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

    □ 周春林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大部署要求,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一定认真把握这一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把主体责任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检察院党组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落实在行动上,敢抓敢管,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每年新年伊始,就要着手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检察业务之中。同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检察长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要分别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党组书记、检察长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常研究、细部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好表率;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汇报,认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苗头性倾向,及时研究对策,提出防控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党组成员也要主动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齐心协力履行好党组的主体责任。

    加强机制建设,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必须建章立制,努力构建与“两个责任”内在要求相符合、相适应、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要根据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涵、内容、要求以及责任追究等相关问题,依据上级机关的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和细化责任标准、责任内容和履责要求,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要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制度和年终班子成员述职述德述廉制度,以完善、有力的机制制度措施保障主体责任的落实。

    加强廉政教育,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一是开展党性宗旨、党风党纪、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进一步树立远大理想和宗旨观念,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使干警心存戒尺、敬畏纪律,树立“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二是加强廉洁从检警示教育。结合纪律作风整顿和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深入查找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充分借鉴反面典型案例的震撼力和警示效果,深刻剖析发生问题原因,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吸取教训。三是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全面清理检察权力事项,围绕岗位权力这个核心,深入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重点抓好岗位日常教育、岗位任职教育、岗位示范教育、岗位警示教育、岗位风险教育和岗位提醒教育。通过以上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作者系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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