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陈丽颖
不久前,中年妇女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迁西县人民法院提出与丈夫秦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秦某在收到法院的通知后变本加厉,多次打电话恐吓、威胁王某及其家人,并拦截下班路上的王某,对王某进行打骂。为了保障当事人权利,迁西县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秦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秦某骚扰、跟踪、接触张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该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的同时,向当事人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王某的人身安全及时受到了保护。
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迁西县法院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着力打造构建文明、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的一项新措施。
今年以来,迁西县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以“让妇女儿童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为工作主线,为促进妇女儿童依法维权工作开展进行了有益尝试。
在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该院针对审判、执行案件中涉及离婚妇女权益、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暴力案件,贯彻“优先”理念,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该院立案庭专门设置了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台和维权绿色通道,强化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导诉、咨询工作,引导帮助妇女儿童理性诉讼理性维权。同时,他们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实行优先办理快速执行,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妇女儿童当事人遇到的实际困难。为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深入开展,他们还组建了婚姻家庭法庭和少年法庭两个业务庭,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职能,将调解作为处理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的有效办法,突出强化针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判前调解、执行和解等综合调解工作。该院与县妇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起科学的妇女儿童维权事项的工作机制。对于婚姻家庭类案件,创新摸索实践法院调解与妇联调解对接的具体工作方法。一是对妇联接待或法院移交的诉前调解案件,在妇联干部主持调解成功过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依法进行司法确认;二是安排妇联干部每月到婚姻家庭法庭值班2天,参与法官主持的涉及本地区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调解,促使妇联干部在实践中提升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在办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中,充分尊重妇联意见、建议,给予妇女儿童当事人切实关爱。
该院在刑事审判中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他们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注重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宣判后的跟踪教育,落实回访帮教制度,配合监管机关改造青少年罪犯,着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预防和减少妇女和儿童犯罪,该院坚持从源头抓起,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统一起来,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和少年审判法庭阵地,邀请人民陪审员、未成年犯家属回访,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法律效果。该院少年法庭法官积极开展少年犯罪人员帮教工作,教育他们重新认识生活、面对未来,争取早日重返社会,切实使他们感受到来自法官、来自社会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