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李越)6月21日,滦南县人民法院南堡法庭快速圆满地调解了一起当事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
原告陈某与被告贾某于2008年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处二人离婚,婚生子由父亲贾某抚养。事实上,双方离婚后,儿子一直跟随母亲陈某在广西桂林市生活。因抚养权在父亲处,孩子不能及时上户口,导致上学困难,陈某遂起诉至滦南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接到案件后,滦南法院南堡法庭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得知离婚后原告及孩子一直居住在广西,孩子已习惯南方生活。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办案法官从孩子成长的有利因素入手,不厌其烦地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顺利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