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云鹏
近年来,黄骅市检察院积极开展“阳光检务”,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与影响力,实现了权力配置科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权力操作公开化、权力裁量标准化,让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提升了黄骅检察的公信力。
定制度,“控”权力。重点围绕案件决定权、人事管理权、财物支配权,定制度、造笼子、关权力,特别是事关主要领导的权力。在案件决定权上,采取集体决策和信息系统管理方式,强化对案件决定权的监督。对重大及疑难案件依法通过召开检委会的形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我院经手办理案件,全部通过全国统一案件管理系统逐级审批办理;对自侦案件管理,建立了举报线索评估机制和线索初查、立案评估机制,建立专门的评估小组对举报线索进行评估和跟踪督办,立案决定权、线索处理权等由评估小组集体决定,有效防止个别领导在自侦案件上滥用权力。在人事管理权上,建立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业务指引明确工作流程、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成果,发挥业绩档案在检察人员提拔任用、岗位交流中的主导作用。在资金使用权上,大力推行经费分类管理、集中审批、收支分离和专户管理制度,涉及资金使用的要通过党组决议、四方会签(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财务审核、监察督导的方式逐级把关审核。
建平台,“晒”权力。创建六大平台,将权力晒在全市人民的“放大镜”和“聚光灯”下。一是设立阳光检务大厅。检务大厅集中法律咨询、控告、举报、来信来访、律师阅卷、检察长接访室以及便民服务装置于一身。二是建立“黄骅检察阳光工作”微信群。创建了全体干警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的工作督导微信群,各部门每天在线公布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建立检察门户网站。网站增设 “阳光检务”专栏,设置了案件信息查询、网上举报、阅卷预约、在线交流等栏目。四是建立“阳光信访日”。将每周一上午确定为检察长接访日,周二至周五上午确定为副检察长接访日,接待来访群众,调度上周信访问题。五是建立检察官接待日。通过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察官接待日,接待在押人员亲属,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疑难问题,告知在押人员的权利、义务,搭建检察机关和在押人员及家属的“连心桥”。六是搭建检察开放日平台。每年年初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将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制成图册、设置专栏,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了解、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
强监督,“管”权力。在控权、晒权的同时,黄骅检察院从各个不同层面,加强对检察权力的监督。一是党内监督。严格落实纪检监察人员跟踪办案、“一案三卡”、执法档案、案件评查、一案一事一监督等措施。同时开展案件回访活动,有效防范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二是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通过报刊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案件等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人大监督。积极主动报告检察专项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适时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对反馈的意见积极整改落实。四是社会监督。推进中层以上干警 “六亮”(亮个人身份、亮工作状态、亮职责任务、亮工作业绩、亮民意评价、亮乡语口碑)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监督。
(作者系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