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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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村房屋是否受法律保护

    2015年12月,张某将其在农村自建的200平方米住房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日,李某向张某支付了23万元。当李某要求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张某却以未付清余款为由多次拒绝交房。心生余虑的李某通过土地及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才得知,张某所卖房屋无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为此,李某多次向张某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本金的要求,张某均以拖延推诿之词应对。

    今年6月,李某和律师又一起找到张某,律师向张某指出,其与李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基于的买卖标的系农村房屋,李某并非该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该房屋买卖未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手续,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会判决张某返还李某已支付的购房款23万元。张某听到律师的讲解后,自知理亏,退还了李某23万元。谷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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