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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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完钱就翻脸 证据完整须还款
法官提醒:借款与人要存凭证

    近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老赖”的辩解理由令人啼笑皆非。

    廊坊市的陈某因经商资金周转,通过朋友赵某向朱某借款。借款到期后,陈某声称与朱某素不相识,并未向其借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0日,原告朱某向陈某账户转入人民币9.6万元;同年12月23日,朱某再次向陈某账户转入人民币5万元。朱某自认2014年1月25日、2月28日收到两笔数额均为人民币6000元、共计1.2万元的网银转账,该笔款项系陈某给付借款2个月的利息。陈某称其与朱某素不相识,两笔借款均系赵某与原告之间的借款,且朱某称转入两笔借款的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卡已经丢失。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互不相识,但均与中间人赵某系朋友关系,且原告的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人民币14.6万元打入被告陈某账户,而该账户确系被告陈某的个人账户,原告提交的转账及聊天记录,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被告主张该笔借款系赵某与原告之间的借款,与自身没有关系,因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且资金往来记录均发生在原、被告之间,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朱某借款本息。

    法官提醒:当今社会,民间借贷逐渐从熟人社会向生人社会渗透,借钱与人要三思而后行,一旦为之切记保存好相关凭证,以免遭受赖账之苦。

    王晓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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