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志辰
涉案刑事财物管理一直是政法工作的重点环节,依法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关系到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政法机关的公信力。虽然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涉案财物处置都有规定,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扣押冻结手续混乱、涉案财物损毁、移交不及时、处理随意性大等问题,损害了政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形象。从各地发生的一些案例看,司法不公、贪赃枉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发生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的过程中。去年以来,临城县委政法委根据中央司法改革要求,着力在全县政法机关推行涉案财物二维码管理工作,通过一个阶段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契合司法改革。中央对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中央深改组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财物清单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涉案财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我们认为,对涉案财物实行二维码管理,既是一项改革创新,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必须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县委政法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一政法部门思想,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加强工作保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确保了工作顺利推进。
全面整体推进。涉案财物管理涉及公检法各个诉讼环节,必须打破部门界限,实行全流程控制、统一化管理,才能取得应有成效。县委政法委在总结县检察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作为全县政法系统的重点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涉案财物二维码统一管理的规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具体做到“四化”:一是坚持标准化。对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冻结、扣押的涉案财物,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特征和办案人、保管人、见证人、移送人等相关信息,均要通过二维码生成电子信息,逐案建立明细,一案一档、一物一码,随案移送。二是坚持统一化。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案件审理直至判决生效、上交国库等环节,统一使用一个二维码。由公检法机关和财政各自指定的具体管理部门专项办理相关移送手续,实现统一录入、信息共享、联合监控。可以说,二维码就是涉案财物的“身份证”,从而实现以号找案、以码找物。三是坚持专门化。坚持办案与管理相分离,严格落实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责任制,公检法三部门各司其职,建立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库),对入库财物全部录入二维码信息,并实现全程视频监控,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四是坚持信息化。政法各部门依托政法专网,联合建立涉案财物统一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实现涉案财物信息网上流转、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水平,使每一件涉案财物都能做到移交及时、来路清晰、手续齐全、去向明确、处置规范。
规范司法行为。把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对各单位的考核,政法各部门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任务,卡死责任,严格奖惩,形成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办案干警三级责任制度。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办案干警的责任。对所有涉案财物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将二维码识别作为案件移送的“强制性”环节,全程掌握其流转轨迹,实现可视、可查、可控,使涉案财物二维码管理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作者系中共临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