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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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值夏季,夜间酒驾、醉驾有抬头趋势,这里通过真实的数字和案例,向驾驶员敲响警钟——
贪杯遗祸患 酒后莫驾车

    

  □ 本报记者 安世乔

  醉驾自毁前程

  “我后悔死了,一次醉酒驾驶中断了我刚刚开始的一切。”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金磊对一名被告在法庭上的忏悔印象深刻。小王大学毕业没几年,事业刚刚起步,小家庭也刚添一女儿。就因为晚上出去应酬一次,造成了他预料不到的后果。吃饭之前他本来请好了代驾,但几杯酒下肚,就把这个事忘了。晚宴结束后,他开上车就走,没走多远就发生了事故。他主动报警,交警部门认定他已经达到醉酒标准。裕华区检察院对此案公诉后,法院对其作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无独有偶。张某可以说是一位成功人士,一次晚宴喝酒之后,他驾驶奥迪车回家一时失控,连续撞了三辆停在路边的出租车。交警部门认定他已经达到醉酒标准。裕华区检察院对此案公诉后,张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自2011年“醉驾入刑”实施后,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法律实施前有所下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有一些人铤而走险。据省交管局对2014年全省交通事故的分析报告显示,酒驾死亡率最高。

  

  夜间成案发高峰期

  

  前不久,驾驶员宋某因醉酒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据宋某介绍,当晚他与朋友在饭店小聚喝了三两白酒,之后便回家休息。后因急事需赶往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较偏僻,他就开车出门了。“本来以为睡一觉之后,酒精也挥发得差不多了,但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宋某懊悔地说。经测试,其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如今正是夏季,人们喜欢在晚间邀上朋友共饮几杯。有的驾驶员酒后怀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有的甚至是醉酒状态。仅6月28日晚上短短两个小时内,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就接连查处了6起酒驾案件。据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介绍,该院2014年提起公诉的23件危险驾驶罪案件全部是醉驾案件,酒驾主要集中在夜间,而且从被告人醉酒程度看,酒精含量普遍偏高。23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均伴随有不同程度的事故发生。

  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据其对2014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导致事故专题分析的统计,事故起数最多的是在21-22时,其次是在20-21时、22-23时,死亡人数最多的是在20-21时。可以看出,20-23时是酒后驾驶肇事的集中高发时间。

  

  守法意识须入心入脑

  李某和朋友聚会喝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女友在路上行驶,和一辆出租车发生剐蹭。交警认定其为醉酒状态,最终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在他们所公诉的酒驾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很多人认为,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只要不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没事,这说明他们对酒驾的处罚及醉驾入刑的法律规定缺乏正确认识。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源于种种事由,晚餐饮酒日益成为放松心情、交流感情的一种方式,这种现象在周末、节假日期间愈加明显,由此造成夜间成为案发高峰期。 

  裕华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提醒说,目前正值夏季,酒驾、醉驾又有抬头趋势,对此还需进一步加大对醉驾入刑及相关法律的宣传,确定重点宣传场所,将饭店、机动车销售店、维修店等作为重点宣传场所。加大交通监管设施投入和执法力度,增加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和交通管理人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集中快速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长效机制和相对严格统一的量刑标准,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倡导健康的饮酒文化,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禁止酒驾、文明驾车的浓厚氛围,减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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