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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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有经济

  执笔人:苏星宇

  (河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

  指导人:王宝治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物,但也普遍存在于适用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的西方国家。顾名思义,国有经济即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经济,更准确的说法是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的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在社会大众面前呈现的最直接的形态是国有企业,但国有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通俗地说,即国家在一些非国有企业中的投资,而国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一般视为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中央投资的企业一般称之为央企),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有经济的地位也是与我国公有制制度相契合的,是与我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和目标相契合的,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国有企业由政府指挥,能够有效克服市场缺陷,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

  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之前的成功经验表示:“市场应该是自由的,不应受任何管束的。”事实上,由于市场经济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缺陷,人们会追随利益而盲目生产,最终导致价格机制失灵,爆发经济危机。在20世纪美国大萧条时期,罗斯福开创了资本主义国家大规模干预经济的先河,此后随着人们意识形态的尖锐矛盾开始淡化,变得理性,资本主义国家也在不断学习着社会主义国家调节经济的手段。到了奥巴马时代,美国对经济的干预达到了新的高度,通用汽车最大的股东成了政府和工会,于是,这家象征美国资本主义精神的公司,成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古巴领导人卡斯特罗对此调侃道:“来吧,一起来搞社会主义吧!”

  正因为国有经济能够摆脱市场经济的一些弊端,所以许多关乎国家命脉的行业由国家所垄断,如矿藏、河流、森林、荒地、草原和其他陆海自然资源,粮食、石油、电力等关乎人民生计的生产、生活资料和原料。

  这些由国家垄断的行业,不仅保障了国家的经济安全,也成为国家对国民经济有计划地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条件。因此,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

  此外,国有经济还为国家提供了60%的财政收入,为国家改善基础设施、科学研究、人民医疗卫生和教育条件的改善、军队建设、国防能力的提高等,做出了巨大贡献。

  1998年以来,在党和国家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的推动下,中国成功化解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民经济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国有经济加快结构调整,一方面加大改革、改组和改制力度,淘汰落后产业,发展环保的新兴产业,更新国有经济的血液,国有企业户数逐步减少,布局和结构调整成效初显;另一方面,国有经济效益持续大幅增长,连年创历史新高。

  虽然国有企业为国家所有,或说是全民所有的性质,但是,其管理、经营还是依靠被政府任命的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尽管不属于公务员范畴,却如同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一样,掌握着庞大的公共资源,这样一来,就成为一群特殊的利益获取者。尤其近几年来,由于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国有企业中个别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肆意贪污、侵占、挥霍等违法违纪现象十分严重,引发了广大民众的极大不满和愤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国家一方面加大了对国有企业反腐斗争的力度,2015年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即要把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作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另一方面加快了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以确保国有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因此,伴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入发展,未来的国有经济将继续成为拉动我国经济的火车头,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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