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国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些规定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正确合法,避免决策失误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内容拓展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凸显党和国家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决心更加坚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设计愈加严格。党中央对行政决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就是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就是要求在任何时候做出行政决策都必须履行这五个法定程序,否则就不能做出决策或即使做出决策,该决策也是无效的。
法治政府强调的就是决策的合法化,行政机关的最主要功能和作用就是行使行政决策权。过去因为决策权领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导致决策过程中发生了违法、随意、滥用决策权的现象,也时常出现“三拍式”的决策,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执行完了就拍屁股走人。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侵害了群众权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为了杜绝这种“三拍式”决策,必须把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决策。政府法治机构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熟悉政府工作、精通法律知识、地位相对超脱,理应成为保证依法决策的中坚力量,必须乘势而上,为政府决策合法合规出谋,为切实保障民生划策。
首先,要千方百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把依法决策贯彻到决策全过程当中。通过多角度、多层次、高质量地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其次,要大力加强“智库”建设。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发挥好政府法治机构、专家学者、专业律师的作用。要解决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问题,建立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联络协调、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第三,要切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让政府的决策公开透明,以公众参与度的提高降低决策风险。第四,加大对决策责任的监督追究力度。要建立一套对决策形成和实施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尤其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来的“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及配套制度。要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也要科学判断决策失误,准确识别责任归属,完善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以此确保政府依法用权,依法决策,全面构建责任政府。
(作者系唐山市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