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如何将户口迁回原地
邯郸市涉县王先生问:
我父亲1945年出生于涉县城关镇下清村,参军退伍后落户到峰峰彭城耐火厂上班,于十年前退休回涉县老家,退休后厂子进入破产手续,目前父亲的户口(非农户口)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我想问一下,我父亲的户口该怎么办?
记者调查:
记者随即联系了王先生,王先生说:“我父亲退休回老家后,由于村里只接受农业户口和福利原因不接收父亲的户口。后找到工厂所在地的社区,社区表示可以接受父亲的户口,我到峰峰等地办了相关手续后到涉县当地的社区和街道把相关的手续也办完了,但城关派出所说我父亲别的手续都可以,但村里的宅基地使用证不等于房产证,不予落户。我不明白,父亲70多了,村里不要,派出所又不给办手续,让老人的户口吊起来了,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
根据《邯郸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具有合法固定居所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人通过各种合法渠道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就包括了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因此,有宅基地使用证就应该可以落户的。
部门回应:
记者联系涉县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到,针对这种情况,王先生凭宅基地使用证可以按照固定住所迁入,但由于其提供的宅基地使用证上父亲姓名与户籍姓名不符,所以才不能办理。因为王先生的母亲在涉县下清凉村居住,户籍也在下清凉村,其父亲户口可以按照夫妻投靠迁至其母亲名下,与村里是否同意接收无关。至于村里的福利问题,可直接与村委会协商解决。
本报记者 刘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