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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乔)6月16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群体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在法庭主持下,282名原告与被告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逾期办理房产证的部分违约损失。至此,这起发还重审、对同类型案件有一定影响的群体性案件,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圆满地画上句号。
2013年12月11日,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受理了317户居民起诉被告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要求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赔偿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损失。2014年7月11日,桥东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317名原告的诉讼请求。282名原告不服,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初,市中院将该案发还重审。由于桥东区撤销,该案由桥西区法院进行重审。桥西区法院留营法庭接到案件后,庭长骆新颖带领主办人王素青、韩丽娟,详细了解了案情,认真研究中院发还的意见,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调解意见,经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对给付违约损失的数额达成一致,愉快地签下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