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桂海
三、创新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创新社会治理的立法范围,立足于又不局限于社会法
社会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制度调整和社会治理的主要法律,在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创新社会治理的立法主要表现为社会法,这是因为,社会权利是社会法的核心范畴,社会正义是社会法的核心价值,这与社会治理的价值和范畴是一致的。但是,创新社会治理制度建设要立足于又不局限于社会法的原因是,关于社会法的定位和内涵,理论界并未达成一致;社会治理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单独的社会法难以涵盖社会治理的所有法律依据。
(二)优选立法项目,加强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立法
1、加强社会建设整体规划方面的基本立法
河北省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拥有环渤海和环京津的优势,有必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形成一部体现河北特色的社会建设领域的纲领性法规文件,并以此为指导有计划地制定一批社会建设方面的具体法规、规章。例如,总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政府部分管理职能下移和推进义务教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在建立社会建设公众参与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农村“四个覆盖”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
2、加强对特殊人群、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的立法
近年来,河北省对流动人口、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加强了立法保障,但覆盖面还不够宽,有必要进一步建立特殊人群和重点领域的权利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重点青少年教育、帮助和管理的法治建设。
3、加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立法
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组织法律体系,但社会组织实体上的权利、法律地位、作用等都没有得到明确。在当前形势下,应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立法,明确政府社会治理职能转出目录,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的步骤、程序、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众投诉制度,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和诚信制度等内容。
4、加强志愿服务促进的立法
针对全省志愿服务组织比较松散, 志愿服务资源整合难度大, 社会化动员程度低等问题,河北应借助与北京共同申办2022年冬奥会的契机,借鉴北京奥运立法经验,尽快出台我省志愿服务方面的立法,为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立法重点应包括志愿服务的体制、机制、主体、行为、程序、监督、救济等一系列制度环节,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
5、将网格化管理的成熟经验上升到立法层面
网格化管理是城市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一些城市已经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但也存在着网格划定标准不统一、跨部门、跨区县案件的处理难等现实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完善网格化管理具体流程、明确网格化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推动网格化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监督激励机制等方面,用立法的方式确定下来,更好的发挥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分派案件、高效监督处置等功能。
(作者系省政府法治办公室党组书记)